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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贿选 判刑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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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4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叶永骞/屏东报导〕在选罢法重新修正后,贿选大多从重量刑,内埔乡民代表黄春桔的表兄弟李二郎,为让黄春桔当选,向选民以每票5百元代价贿选,屏东地方法院依贿选罪,判处3年4个月有期徒刑;由于从未有桩脚因贿选被判重刑,此一判决在地方上引发不少议论。

65岁的李二郎与内埔乡民代表黄春桔是表兄弟,今年5月李二郎为让黄春桔当选乡民代表,以每票5百元向村民贿选,买票过程中,还曾被另外一个候选人的支持者拒绝,检警接获检举后,将李二郎等人带回侦讯。

李二郎否认贿选,认为是对手故意打压,但法官传讯受贿民众,6名证人都坦承有贿选情形,不采信李二郎的说词,认定有贿选行为。

由于选举罢免法修正后加重贿选刑责,法院对有贿选行为者,也采从重量刑,因此,依贿选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褫夺公权3年。

以往贿选桩脚判处刑责多在1年以下,或者易科罚金,这次法院重判,让桩脚将直接面对牢狱之灾,引起地方议论纷纷,对于贿选及收贿行为将产生正面效应。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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