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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员工分红费用化 台金管会修订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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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四日电)为配合商业会计法修正通过员工分红费用化,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通过配合员工分红费用化的相关法规,重点包括为奖励员工,公司买回股份转让给员工的每股转让价格原则不得低于实际买回股份平均价格,符合一定条件者,公司经股东会通过后可以低于买回平均价格转让员工。

金管会今天讨论配合员工分红费用化的实施,研拟修订“证券发行人财务报告编制准则”、“发行人募集与发行有价证券处理准则”及“上市上柜公司买回本公司股份办法”部分条文草案。

修订重点包括为使投资人了解员工分红费用化后,董事、监察人酬劳及员工红利不属盈余分派项目,修订有关股东权益变动表格式。另将股东权益变动表中“权益调整”栏修改为“股东权益其他项目”,并列示详细科目。

另外,配合员工分红费用化制度的实施,并使企业能弹性运用奖酬工具,达到激励员工目的,公司在经股东会决议后得放宽员工认股权凭证认股价格及个别员工于各分次发行仅得认购发行总数10%限制。

至于相关法规修正正式实施日期,则以行政院核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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