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部:晋用身心障碍者奖金应依发生年度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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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七日电)由于现行税法规定,晋用身心障碍者奖励金收入,需依权责发生制,计入发生年度收入申报课税。财政部南区国税局今天表示,一家上市柜公司因为不熟悉税法规定,导致仍遭罚漏税金额一倍的罚锾。

国税局表示,这家辖区内的公开发行公司,在申报年度所得税时,列报晋用身心障碍者所获政府奖励金新台币12万余元,但经国税局查核,这家公司短漏报台南市政府另外给付的下半年晋用身心障碍者奖励金收入29万余元,于是核定漏报非营业收入29万余元,并依规定按短漏报税额,处1倍罚锾。

虽然这家公司不服,主张市政府虽于年底前来函通知补助,但截至12月底,仍未收到支票,推估有跨年度可能,且会影响年度账务结算,加上性质为补助款其他收入,在未正式收受款项前,恐生变数,基于会计上保守稳健原则,应于实际收到款项时入账,是考量周全,无蓄意漏报收入,并提出相关数据证明。

不过,这个案子经复查及诉愿均遭驳回,最后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结果还是被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败诉。

国税局表示,法院判决认为规定相当清楚,虽然这家公司并非蓄意,但仍有过失,所以还是需要处罚。国税局也提醒相关营利事业,应注意同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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