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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市容 北京公共场所将禁止晾晒衣物

2006-12-07 19:3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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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7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七日电)为改善市容,北京市正修改法令,禁止民众在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上晾晒衣物,违者将被处以最高人民币五十元(约合新台币两百元)的罚款。

北京“法制晚报”报导,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今天审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草案)”。

报导说,修改后的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违者将责令改正,并可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条例规定,北京城镇地区内,单位和个人应依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

个人和单位若随意倾倒或堆放生活垃圾,将被要求限期改善,并对个人处以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随意倾倒或堆放建筑垃圾的个人,将依规定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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