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2月8日讯】(大纪元记者文馨采访报导) 吉林省长春市粮库石玉英找刘长文代销卖玉米,1999年6月两人签订一份《代销协议》,当时玉米卖得50多万元,扣除麻袋款、玉米手续费和铁路运费28万元,结算时刘给石货款30万元,而石未将此货款归回粮库账户,疑遭贪污,反咬刘一块钱都没给她。
刘长文表示:“我的冤情并不复杂,用一句话来说︰某粮库一贪官伙同办案人员伪造证据将一无辜商人送入冤狱。为此,我已服刑六年,六年中我多方申诉,但都渺无音信,我背负着“诈骗犯”的罪名,受尽屈辱。何日能昭雪沉冤?”
刘长文将他的冤情发布于互联网上,希望能得到更多的同情和帮助,更主要的目的是揭露真相。
刘长文表示,2001年7月3日“农安金岗粮库”(该粮库是石玉英公司的下属粮库)透过法院清理欠款,在吉林省白城市中级民众法院起诉该公司托欠玉米货款585972.38元。2000年8月10日在白城中院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审判长邓为民出示石玉英起诉刘长文拖欠玉米货款的唯一证据“收到条”。刘长文当庭揭穿此“收到条”上的签名是复印的,公章也不是该公司的公章。石玉英当庭提出撤诉,并向审判长邓为民要回伪造的“收到条”。
日后,石玉英拿着这张伪造的“收到条”,又来到辽宁省大连市中山警局经侦大队告刘“诈骗”。2001年8月22日大连市中山警局经侦大队杨办案人和石玉英一同到白城刘长文家中将其抓住并带到白城市警局。
当时刘问杨办案人凭什么证据抓人时,杨办案人再次出示在白城中院那张伪造“收到条”原件。刘随即告之杨办案人此“收到条”是伪造的。当时,经过办案人仔细辩认后,告知先不抓捕,等做完笔迹鉴定再抓。就这样刘被抓后又旋即被放回。半个月后,白城市警局表示该案已撤。
2001年9月18日,大连市警局经侦大队办案人杜峰、唐国新和石玉英来到广西省凭祥市刘长文的公司办公室,凭“口头合约”为证据再将其抓往大连。
刘长文的家人表示,石玉英在大连透过关系又起诉刘长文,拿钱买通法官或律师做假证。
刘长文还在南宁做买卖的时候,他们往大连去抓刘长文,刘长文以前就是收粮的,后来在越南、广西卖葵花、大豆、绿豆。
石玉英拿着仿造刘长文签字的收账条做假证。刘长文现在仍有代销合约和收账条,这些东西一旦鉴定出来,就能证明石玉英手中的是假的,但是没人给他鉴定。听律师说,石玉英在那边用钱买通不少人,所以这次刘长文输了官司被关进监狱。
他的家人表示,刘长文才三十多岁,原被判无期徒刑,现改判十八年的刑期,贪官把他的家庭整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为了打官司已经倾家荡产!他们仍然不放弃找律师为刘长文辩护,希望早日为他洗刷冤情,获得自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