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铨叙部提党职并公职改革案 考试院交付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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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二十三日电)台湾考试院院会今天讨论铨叙部研拟党职并公职年资计算退休金解决方案,铨叙部提出四项方案,最宽松的是自实施日起不再采计党职年资,不追缴以往领取的退休金,最严格的是追缴以往领取的退休金。考试院院会决议全案交付审查,再提报院会审议。

考试院于民国六十年发布“中华民国民众服务总社专职人员暨公务人员服务年资互相采计要点”,因环境变迁,考试院于七十六年废止要点。

要点废止后,铨叙部七十七年检讨修正,经考试院院会决议,采计要点于七十六年十二月废止前,已任公务人员者,在退休、抚恤时仍可并计党务年资,废止后才转任者,不得并计。  

铨叙部上午提报院会四项解决方案,第一案为自实施日起,社团年资不再并计公务人员退休年资;以往退休处分不予撤销。

第二案为,自实施日起,社团年资不再并计公务人员退休年资,并撤销已核定的退休处分,不过,撤销前已领取的退休金不追缴;往前追溯撤销的期限分为二年内、五年内以及自民国七十七年至今三种。

第三案同第二案,撤销退休人员并计社团人员年资的退休处分,不过,要追缴以往所领的退休金。

第四案最严格,退休人员并计社团人员年资的退休处分自始无效,以往领取的退休金全数追缴。

基于保护人民权益,铨叙部建议采行第一案或第二案的往前追溯撤销期限为五年内。

根据行政院去年十一月公布调查党职并公职年资溢领退休金专案报告,初步查出,包括退职政务官、中央地方机关退休公务人员、大专院校退休老师、中央机关资遣人员与乡镇市长,共有一百六十人采计党职并公职年资,其中退休政务官二十一人,中央及地方退休公务员八十九人,大专院校老师四十五人,中央机关资遣人员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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