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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 磁条金融卡限在发卡行ATM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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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八日电)从三月一日起,磁条金融卡只能在发卡银行的ATM使用,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提醒民众,如果仍持有磁条金融卡,应尽快抽空至发卡行换领晶片金融卡。

金管会表示,晶片金融卡不仅可以在发卡银行的自动柜员机(ATM)办理提款、查询、转账至发卡银行、转账至其他银行、缴税及缴费等交易,也可以在其他银行的ATM办理前述各项交易,并可直接使用网路ATM转账,使用晶片金融卡缴纳各种规费与税款、于商店直接扣款消费等,将是未来趋势。

金管会指出,自三月一日起,使用磁条卡交易就受到很大限制,因为磁条卡只能在发卡银行的ATM办理提款、查询、转账至发卡银行、转账至其他银行、缴税及缴费等交易。如某银行在台湾地区设有38台ATM,该行客户如仅持有磁条卡而尚未换发晶片卡,则只能在该行所设立38台ATM进行上述交易而无法在其他金融机构设立2万3967台ATM进行提款、查询、缴费及转账等交易。

金管会提醒民众,为确保持卡人在各地ATM交易能通行无阻,应尽快换发晶片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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