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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南韩工人向北韩缴税

2006-02-04 18:1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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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4日报导】(据明报新闻网报导)在北韩“开城工业园区”工作的南韩工人,将首度向北韩当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毋需再向南韩政府交税。

南韩联合新闻通讯社引述南韩统一部开城工业园区发言人透露,在“开城工业园区”上班的六百多名南韩工人中,一年工作日数超过一百八十三天的工人,按照北韩的规定,在月内向当局缴纳个人所得税。

北韩2003年通过“开城工业地区税金规定”法令,对当地上班的韩民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是将月薪先扣除三成后,所剩七成月薪超过五百美元时,将视金额之多寡,课征介乎百分之四至二十不等。

同年8月生效的“防止双重课税协议书”规定,向北韩纳税的韩民不必再向南韩政府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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