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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小辞典:WIPO—世界智慧财产权组织

【经贸小辞典-国际组织类】

2006-03-24 10:4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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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世界智慧财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WIPO)是一个国际性政府组织,为联合国专门机构,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1893年,巴黎公约国际局与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国际局合并成为保护智慧财产权国际联合事务局(为 WIPO的前身)。依规定,保护智慧财产权国际联合事务局是受瑞士政府监督,无法充分发挥国际组织之功能,经多年的酝酿,终于1967年7月14日斯德哥尔摩会议中,由51国签订公约,成立了WIPO。迄目前,已有 183个会员国。

WIPO是透过国际合作以促进全世界智慧财产权的保护,且透过多边协定来处理各国与智慧财产权相关的法令与行政工作,目前共主管23项有关智慧财产权的国际条约,其中15项是有关工业财产权,7项有关着作权,另1项则是设立WIPO公约。

常见相关新闻报导

1、网路蟑螂横行,WIPO去年受理案件创纪录:

WIPO在2006年1月26日指出,“网路蟑螂”(cybersquatting)抢注电脑网域名称事件层出不穷,WIPO仲裁与协调中心去年共受理了1,456件案例,比前年增加20%。依据统计,迄目前,WIPO共受理了8,350件争议。美国是网路蟑螂最猖獗的地区,其次是英国。亚洲国家品牌不多,但抢注网域名称也不落人后,如:韩国只提出39件控诉案,郤有430件被指控案,中国则分别为50与417件。

2、WIPO将简化国际专利申请手续:

WIPO在2002年12月决定自2004年起大幅简化申请国际专利的手续。原先申请国际专利时必须指定对象国家,而新制度是,若向一国申请,则视同已自动向专利合作条约(PCT)所有会员国提出申请。申请手续与相关费用将因之减少,而能减轻企业负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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