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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杀警案宣判 被告分判重刑

2006-03-24 11:0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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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卢健辉香港二十四日电)据报导,曾惊动深圳社会的的双警被杀案,昨天在深圳中级法院宣判。其中港人被告苏剑辉被判十五年有期徒刑,同案的中国被告刘永昶被判死刑。

据香港“太阳报”报导,被告苏剑辉现年二十三岁,他在被捕后一直否认亲手杀人,只承认事发当日因与女友口角,曾殴打两名便衣公安发泄。

三十一岁的刘永昶为广东台山人,曾有勒索、贩毒、伤人及偷窃等前科。他在被捕后将所有罪名“揽上身”,承认一人一刀杀两警。

被杀的深圳刑警黄旭及周宏宇,驻守盐田公安分局。去年十二月三日凌晨,两名刑警在距离盐田公安分局附近的停车场门口,与刘、苏等五人发生冲突。黄、周虽表露身份,但仍被人以利刀杀死。公安于十四小时后破案,拘捕刘、苏等两人并起出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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