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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偷渡 领海外判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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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谁说公设辩护人无效!基隆地方法院在审理一起渔船载运偷渡犯案件时,3位合议庭法官与莅庭检察官对于渔船是否进入领海采一致见解,公设辩护人林富贵则持不同看法,并发函台内政部请求解释,昨天宣判,最后则采用内政部解释,推翻原先法官与检察官的共同见解,被告刑罚减为2年有期徒刑。

宜兰外海被查获

本案系台海巡署去年6月在宜兰外海16.45浬,查获花莲籍曹族号渔船载运32名中国偷渡犯,基隆地检署最后以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5条第1款之未遂罪提起公诉。

基隆地院在审理时,合议庭3位法官认为,台领海应包含台湾本岛及附属岛屿,如此,“曹”船便已进入台领海,经莅庭检察官同意后,当庭将全案改列既遂罪。

对领海看法分歧

由于有、无进入领海,刑度至少差1年半以上,林富贵为维护当事人权益,据理力争。

林富贵认为,我国领海应以台湾本岛的海岸线向外推12浬的海域,所以宜兰外海16.45浬是在领海外,“曹”船尚未进入台领海;但检察官认为应以台湾本岛及附属岛屿所连接起来的领海基线向外推12浬,“曹”船便已进入我领海;双方为此展开激烈攻防。

莅庭检察官是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条第1款做为论述依据,第1款所称的台澎金马是地理上的名词,应包括其附属岛屿,既是这样,领海基线当然要以台湾及其附属岛屿作为划定的基准。

林富贵则强调,若以检察官的见解来划, 台领海即与日本、越南、菲律宾的领海发生重叠,势必引发海权之争。

请求台内政部解释

由于双方看法不同,庭讯结束后,林富贵发函给内政部地政司协助认定16.45浬是领海内或领海外,也成为此判决的重要转折点。

台内政部函覆指出,台湾领海为自领海基线起至其外侧12浬,宜兰外海16.45浬为领海外的邻接区,所以“曹”船尚未进入领海;全案昨天宣判,法官依内政部函文,以未遂罪论罚, 判渔船船长陆清波2年有期徒刑。

缓刑、轻判 难阻出船偷载

记者林嘉东/特稿

翻开法院近3年的判决,承审法官不管既遂、未遂罪,不管1次载运多少偷渡犯、船长是不是累犯,结果不是判易科罚金、缓刑,就是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都不是很重,无法产生吓阻作用。

两岸人民关系条例92年10月9日修正前,对于大陆地区人民非法进入台湾地区的行为,处5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对已知为常业者,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得并科100万元以下罚金。

但翻开各级法院近3年的判决,刑度都很轻,例如郑姓男子1次载运40名中国偷渡犯,又是偷渡累犯,高院法官“只”判郑1年有期徒刑。

有前科的沈姓男子载运12名中国女偷渡犯,宜兰地方法院仅判处6月徒刑、缓刑3年;有麻醉前科的李姓男子服刑8月假释出狱,92年3月载运10名中国女偷渡犯,法官仅判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

高等法院及监察院有鉴于92年间,苗栗发生中国女偷渡犯遭船长及船员推下海溺毙案件,震惊社会,因此93年间曾发函给各级法院,要从重量处从事偷渡的船长及船员,但似乎仍无法对法官形成具体约束。

据此,也只有透过立法机构,再提升走私偷渡的刑度、及根据实际上所偷渡的人数而订出刑度的上、下限,以符合公平正义。

转籍 租借 罪船一犯再犯

记者林嘉东/特稿

原为高雄县农业局渔业课管辖的曹族号渔船,曾在嘉义乌石港被海巡署查获走私300多箱香烟,后来,因故转籍到花莲并且卖给曹姓男子,再借给陆清波犯下此案。

类似曹族号不断转籍,再以出借方式作为犯罪工具的渔船不胜枚举,人蛇集团之所以租借船只犯案,主要是刑法38条有关没收物的规定,供犯罪所用之物,须为犯罪行为者所有,才能没收,法官因而无法对租借的渔船执行没入,只能改以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予以扣押,案件审结时仍须发还给船主。

其实,台湾法令不是没有处分载运偷渡犯渔船的规定,两岸人民关系条例79条,有明确授与渔政主管机关,“得”对载运偷渡犯的渔船予以行政没入,但少有主管机关依法行政。

既然司法无法以霹雳手段没收违法的租借渔船,渔政单位又不敢裁量没入,相关单位实应订定再犯条款或三振条款,一旦查获走私、偷渡等情事,就予以没收,如此才能有效遏止走私、偷渡歪风。

林富贵 据浬力争

记者翁聿煌/专访

基隆地方法院公设辩护人林富贵,虽再度为被告争取到有利的判决,他并未引以为傲,但他认为公设辩护人和律师为被告维护权益乃职责所在,往后仍会坚持到底。

林富贵担任公设辩护人多年,有时也会为手上的卷宗陷入天人交战,明知道被告确实是犯罪累累、十恶不赦,但他重温美国著名人权律师丹诺的名言,“被告未经审判就是清白的;律师就像是外科医生,看着眼前躺在手术台上身无寸缕的病人,医生唯一的目的就是挽救他的生命”。

他曾经为一位强奸案被告辩护,虽然被告前科累累,但检警所检附的被害人体液检验报告中,并无被告精液反应,法官因为认同检方说词,倾向依证物受搬运或递送过程遭破坏,而认定证物有效,但林富贵据理力争,还为被告上诉高等法院。

依法论法的林富贵,常常会遇到检警在搜索、监听、采证过程中发生瑕疵,造成证据无效,仍执意要将被告定罪状况,基于辩护者的立场,他必须运用辩护技巧,从卷宗挑出检警的疏忽之处“迎头痛击”。

林富贵也因此不为部分检警人员所喜,认为他故意鸡蛋里挑骨头,但也有法官肯定林富贵实事求是,还要求办案员警到场聆听开庭,作为改进办案技巧教材。

领海基线

台湾本岛由于海岸曲折,又有岛屿密布其间,内政喉定东北角的三貂角、北边的彭佳屿、西边的花屿、南边的七星岩、东边的兰屿等22个基点,以直线连接方式划定为我领海基线。

台与日本素有争议的钓鱼台列屿,及台与越南、菲律宾素有争议的中沙群岛、东沙群岛,则单独以该等岛屿为基点区。

领海基线是测量台湾领海的起点,依据中华民国领海及邻接区法规定,中华民国的领海是从领海基线往外推12浬,邻接区则从领海最外侧再往外推12浬。

“内水”是在领海基线以内至台湾本岛间的海域,以澎湖、猫屿、七美屿等基点所连结的领海基线为例,基线右侧至台湾本岛间的水域为内水,基线左侧向外至12浬间海域为台湾领海。 (记者林嘉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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