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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者承揽用户排水工程条款 争议中初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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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八日电)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下水道法第二十一条修正草案,明定自来水管承装商及下水道用户设备承装商,都可承揽用户排水工程,但部分立委不满自来水管业者怎能列入,质疑主席护航,在争议声中,会议主席、民进党籍立委黄昭辉裁示,全案迳付院会二读。

由于现行条文未明订可承揽用户排水设备承装商资格,内政部拟修订为自来水管承装商以及下水道用户排水设备承装商均可承揽。

国民党籍立委叶芳雄(新竹县)质疑,自来水管业者目前由经济部水利署管理,下水道业者由内政部营建署专责,把两者并存于同一条文内施行,如何克服“双头马车”可能衍生的争议?

他说,自来水多是清洁用水,但用户排水多含污秽物,两者接管的材质、强度本就有差异,自来水管能否充作用户排水设备,的确值得再三深思。

曹尔忠(连江县)质疑,既然是下水道法,当然是下水道用户排水设备承装商优先,怎么可以列入自来水业者?由于多次发言均被黄昭辉(高雄市)打断,曹尔忠当场点名黄昭辉,“主席在护航大家都知道”。

委员会场内后方也坐满关心这项修法的业者,协商时不少业者趋前向与会内政部和经济部官员递名片,气氛诡异,有立委也私下质疑,若不是会议主席同意,业者怎能进入议场旁听。

尽管曹尔忠反对自来水管业者纳入,但因并非内政委员会委员,黄昭辉裁示,全案初审通过,迳付院会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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