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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发现明代契约 卖妻代价三十两白银

2006-04-28 11:1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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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八日电)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文物收藏者日前搜集到一份明代民间卖妻的证约书,当中记载一名破产者因缺乏银两,以三十两白银卖掉二十六岁的原配妻子。

新华网报导,收藏者康春厚表示,这份证约书不久前在土默特左旗毕克齐镇一名村民旧房的顶棚上发现。证约书载明卖妻日期是三月二十七日,但却未说明年份,仅说是“大明万历(应为万历)年”。

“万历”是明神宗的年号,他在位期间是西元一五七二年至一六二零年。

据报导,证约书纸质虽年久发黄,但保存完整,上书:“立出堆洽卖永远,因正用缺乏银俩,今将原配妻刘喜英年方二十六发卖于陈二为妻,卖价参拾俩白银,两相交清,立自己祖业破产无法生存,因此无有反悔,立约为证,此原有一男一女留于自己日后相认,陈二必须以亲望相认,卖买双方各自同意都无反悔为证”。

证约书全文没有标点,还标明卖妻方立出堆,买妻方陈二,证明人刘青山和李玉明。

包头市文物管理处长张海斌说,这种明代卖妻证约书并不多见,这项发现一方面说明当时妇女地位低微,也说明当时内蒙古土默川地区汉人较多,对研究明朝土默川开发及当地风土人情有特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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