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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登陆投资 将强制揭露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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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卢丽玉/台北报导〕灿坤因会计师不愿签证中国地区财报,被打入全额交割股,上市柜公司赴中投资该如何监督公司财报问题,引发立委挞伐,金管会副主委吕东英在立院答询时表示,未来企业大股东赴中投资须予以揭露。

吕东英表示,未来公司大股东以个人名义赴中国投资,利用公司资源,从事与公司相同和类似的营业项目,或与公司有利益冲突之投资,需在年报或半年报中以附注的方式揭露投资明细。不过究竟“大股东”指的是个人或法人、持股多少以上才算大股东、与公司相同或类似的营业项目究竟涵盖哪些范围,这些问题需请经济部明确定义后,才能进一步动作。

金管会强调,这项规定要从法律规范,或以行政指导方式执行以及实施时间等问题,目前还处于研拟阶段,如果来得及,最快会在今年半年报申报时实施。

吕东英表示,虽然相关资讯揭露后,这部分获利不见得列入公司财报,但这是要让公司资讯更透明,也让投资人自行衡量这家公司值不值得投资。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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