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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韩妇女遭受家暴比率仍高

2006-06-26 17:15 中港台时间|2007-12-31 10:0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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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姜远珍首尔二十六日专电)虽然南韩“家庭暴力特别法”已实施了八个年头,却仍然有百分之三十五点三的家庭妇女,遭配偶殴打施暴;相对的,在大男人主义的南韩,也有百分之十三点五的“阿里郎”,是老婆大人的出气筒。

南韩“联合新闻通讯社”今天引述“韩国家庭法律商谈所”公布的为迎接“家庭暴力特别法”实施八周年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结果,作出了有关报导。

这项针对分布在南韩全国的三百零五名男性和六百四十八名妇女进行的民调结果显示,百分之三十五点三的作答妇女承认曾被丈夫殴打过,同时,也有百分之十三点五的男士吐露曾挨过老婆的揍。

尽管家暴很严重,但,百分之三十六的受访者(男29.9%、女38.8%)还不知道“家庭暴力特别法”的存在。

对于“家暴属于家庭内部的事情,街坊邻居和社会不应介入”的问题,有百分之二十点九的男性表示“同意”,远超过女性(10.1%),在在证明男性对社会介入家暴持消极且否定的态度。

就“夫妻之间的暴力会否对子女产生负面影响”的问题,百分之二十的男性认为“不会”,而回答“不会”的女性仅占百分之十,这点说明男女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确实存在着差距。

同时,这项民调结果并显示,家庭暴力举报及警方的应对力度仍然很低。有百分之七十二点六的受访者(男80%、女70.1%)回答说,考虑到离婚、子女教育、生计等问题,没有向警方举报。

回答“举报时警方会立即出动至现场”的仅有百分之四十;举报者回答“警方没有偏袒,办事很公正”的只有百分之十九点一,其他的受访者对于警方的消极态度和侮辱性言词,皆感到十分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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