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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将制订爱滋人权保护法

2006-07-01 13:02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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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协昌曼谷一日专电)泰国人权委员会指出,最快将于今年年底前拟妥爱滋人权保护法,并送交内阁审议,一旦顺利通过,这也将是泰国第一部保障爱滋病患获得公平治疗以及增进一般民众对爱滋病患了解的法案。

人权委员会主席普拉迪(Pradit Charoenthaitawee)表示,爱滋人权保护法有助于民众对爱滋病患的了解,同时也保障了爱滋病患公平就医的机会;根据统计,泰国目前约有五十万名爱滋病患。

普拉迪指出,人权委员会接到了许多来自于爱滋病患的投诉,才发觉到爱滋病患受到社会歧视的严重性,包括就业、治疗甚至教育等,都无法获得公平的对待,同时目前的法令对于爱滋病患的着墨不足,因此才决定制订爱滋人权保护法,以保障爱滋病患的人权与生活权利。

依照人权委员会拟定的爱滋人权保护法草案,将禁止公司在招聘员工时,进行抽血检验,以保障爱滋病患的隐私,而一旦雇主任意解聘罹患爱滋病的员工,也将受罚。

此外,学校也禁止针对学生进行抽血检验,根据泰国媒体报导,许多学校在得知学生罹患爱滋病后,将学生开除。

而各公、民营医院也必须提供爱滋病患基本的药物治疗,特别是罹患爱滋病的孕妇,更不得加以拒绝,因为许多医院在面对爱滋病孕妇时,并没有提供反病毒药品,以防止母子间的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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