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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建铭是否涉重罪将为法院辩论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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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十二日电)总统女婿赵建铭被检方依违反证交法起诉,求刑八年。赵建铭委任律师陈峰富认为,台开案不法所得不达新台币一亿元以上,并不符合证交法第一七一条第二项七年以上的重罪要件,未来将成为法庭上攻防重心。

台北地检署侦办台开内线交易案,认为赵建铭等人因获悉影响台开公司重要讯息,获取一亿零五百四十五万九千元以上的暴利,符合证交法一七一条第二项规定,将四名被告求处七年以上重刑,也成为检方声押赵建铭的依据。

不过,赵建铭委任律师陈峰富却不这么认为。他表示,台开内线交易案共有四人获利,以游世一获利最高达七千余万元,赵家父子部分出脱,获利二千九百多万元,蔡清文则获利近六百万元,检方合并计算获利并不合理。

陈峰富说,内线交易和获利之间的因果关系密切,证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条所规定的获利,是指股票交易后的十日均价与交易价格的利差。检方自股票交易后计算到今年六月为止,被告出脱股票的获利,时间差异甚大,也不符合证交法规定。

陈峰富表示,赵建铭等人在去年七月二十五日购买台开股票,但股票到同年十一月三日台开恢复一般交易后才开始大涨,当时上涨的股票还有资产股和营建股,所以计算获利不能只是单纯的看价差。

另外,检方起诉赵建铭等人所适用的证券交易法,是二零零四年金融七法修正时的版本。陈峰富说,金融七法修正时有整体性,修正后银行法第一百二十五之二条中明文规定不法所得可以合并计算,证交法却没有,可见检方认为合并计算被告不法所得超过一亿元以上,并无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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