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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尾数及门牌"4"可以申请变更

2006-07-24 16:13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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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4日报导】(据中广新闻记者林丽玉报导)台中市发生了入监囚犯,因为改过身份证字号,导致法院传唤不到庭,而遭通缉的乌龙案件,其实从民国88年,台湾内政部放宽身份证字号尾数为四的民众,可以改字号,不过仅限于字号与他人相同,或末码为4的号码,才可以更改,而且所有的更改资料都详细列于户政资料当中,至于一般的户籍誊本户号,并没有在放宽更改之列。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数字的四,因为取其音和死相近,许多人都觉得不吉利,尤其身份证字号中,如果有个四,特别是在尾数,不少忌讳的民众,或许会想要把四这个数字改掉,台北市民政局表示,民国88年的时候,内政部的确放宽民众可以更改身份证字号,末尾数字的4,不过一般来说,忌讳的程度,不比名字不雅或粗俗来得大。至于一般的住家门牌,台北市民政局长钟则良表示,民政局会主动帮民众避免有4的门牌号码,倒是户籍誊本的户号,则没有放宽更改。

至于这个身份证字号尾数四可以申请更改的便民措施,会不会成为罪犯脱罪的途径,台北市民政局表示,更改之后,户政单位都会有详细的更改资料。而户役政系统输入新统号,就能查知变更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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