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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修贸易法 提升农产品产证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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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二十六日电)为提升农产品的产证公信力,台湾行政院会今天通过贸易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规定,经济部国际贸易局得应出口人输出货品的需要,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并得收取费用。必要时,得委托其他机关、财团法人、工业团体、商业团体或农会办理之。

行政院会上午通过贸易法第三、十、二十条之二等修正草案条文,行政院发言人郑文灿表示,这项修法内容主要是为提升农产品的产证公信力,财团法人、工商团体或农会,办理输出货品的需要,建立生产履历制度。行政院会通过后,将送立法院审议。

修正条文规定,工业团体、商业团体对于出口货品亦得签发原产地证明书。但为履行国际条约、协定及国际组织规范或应外国政府要求的特定原产地证明书,且经经济部国贸局公告者,未经该局委托不得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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