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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分期预付交易 保留单据确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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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三十日电)台湾近来有很多商品或服务采取预付分期型,促进消费者购买动机。不过,台湾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建议民众,购买预付型交易商品或服务时,如果有信用卡,选择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并保留购物合约、签单等各项单据,未来有消费纠纷发生时,可依相关规定办理,保障自身权益。

台湾金管会银行局指出,近年来很多商店为刺激高价商品买气,纷纷推出分期付款的预付型商品,虽然付款轻松,但因预付型商品分期付款期间较长,店家服务品质无法预见,也衍生不少消费纠纷。

银行局日前就接获消费者陈情指出,以信用卡分期付款方式向某公司购买网路数位教学课程,因卖方有片面变更服务契约的情事发生,导致衍生能否暂停付款及如何保障自身权益等问题。

银行局表示,目前消费者购买预付型交易商品时,一般是以信用卡分期付款或办理贷款分期偿还等两种方式付款,其中以信用卡分期付款交易,是由发卡机构一次垫付消费款项给特约商店,并由持卡人分期缴付消费账款给发卡机构。

银行局指出,采取信用卡分期付款方式者,发卡机构并未介入商品的交付或商品瑕疵等买卖关系,因此一旦特约商店片面变更服务内容时,相关商品退货或服务取消的退款事宜,持卡人应先洽特约商店寻求解决,如无法解决,可检附各项单据及签单,要求发卡机构就交易以信用卡定型化契约范本第十三条的“账款疑义之处理程序”办理。

不过,如果民众是以办理贷款分期偿还方式购买预付型商品时,因为贷款契约存在于银行与消费者间,与存在于特约商店与消费者间消费契约,二者是各自独立。未来如发生购买的商品有瑕疵,或特约商店经营不善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等消费纠纷,消费者仍然必须按期偿还所借款项给银行。如果消费者想要依民法、消费者保护法行使相关权益,拒绝支付款项时,就可能因此发生逾期缴款的情况,在财团法人联合征信中心留下不良纪录,影响个人信用。

银行局提醒民众,在购买预付型交易商品或服务时,如果有信用卡,建议可选择使用信用卡分期付款,并保留购物合约、签单等各项单据,如未来有消费纠纷发生时,可向发卡机构申请依“账款疑义之处理程序”办理,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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