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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审有瑕疵 ETC案远东联盟资格遭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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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三日电)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二月间撤销高速公路电子收费ETC系统标案,交通部国道高速公路局将远东联盟评为“最优申请人”决定,全案经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认为,甄审过程违反公益和平等原则,判断有瑕疵,构成违法,驳回上诉,维持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全案确定。

最高行政法院发言人刘鑫桢表示,高公局在甄审中的协商程序只给予远通公司协商VPS项目的机会,没有给各入围申请人协商VPS项目的机会,违反协商阶段中应公平对待各入围申请人的原则,造成甄审委员会甄审资料不齐全,考量资讯不对等的情况,客观上足已影响甄审结果,构成撤销事由。

他指出,有关公益考量方面,公益除了国家、政府和社会等方面,尚须考量高速公路用路人的权益,使用上是否有偏低情形,车内设备元件OBU的部分定价,即车上机的收费原则未纳入协商项目,将来在升级方面,将造成道路使用者换装时不知价格的问题,没有充分考量用路人的权益,有违公益原则。

刘鑫桢表示,基于甄审过程违反公益和平等原则,应考量资料和项目没列入考量,客观上影响甄审结果,有判断的瑕疵,构成违法,应该撤销高公局将远东联盟评为“最优申请人”决定。

关于原审判决认为,远东最优申请人资格遭撤销后,应由主办机关裁量决定,或由次优申请人递补,或重新公告接受申请,刘鑫桢表示,因高公局在重为适法的协商程序前,尚未评定何者为最优申请人,无法由台湾宇通资讯公司递补为最优申请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对ETC系统标案审议结果,将远东联盟评为“最优申请人”,台湾宇通为“次优申请人”,台湾宇通不服,提出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年二月间撤销远东联盟是“最优申请人”决定,经再上诉,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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