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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卡债族变有钱 不须提前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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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靓慧/台北报导〕参加债务协商成功后,如果中了乐透、卖了房子、继承遗产、甚至老板加薪,银行是否可以要求提前清偿债务?答案是NO。为保障其权益,银行公会日前决议,债务人签约后若有其他所得,银行无法要求提早还款。

根据银行业者非正式的统计,通过债务协商的案件中,多数为80期以上、甚至120期的签约案件,且利率都不到4%,换言之,经过了协商,银行大多同意让这些卡债族,以七至十年的时间慢慢还债。

不过,有银行发现,某些签约后的卡债族,经由继承获得了一笔不小的财产,也有人中了乐透小奖发一笔小财,甚至为避免债务牵连不动产,早早将房子卖掉,银行希望卡债族能提早还款,却被卡债族拒绝,因此,要求银行公会研议因应对策;但站在债务人的角度,既然银行已同意原有的债务,可采低利率甚至零利率的方式长期摊还,又何必赶着把钱还清呢?

经由银行公会讨论后决定,银行既然与债务人达成了协议,就不能因为债务人经济条件的转变,要求更改原先的合约,除非先前的合约中,曾载明此一条件;换言之,不能因为债务人“变有钱了”,先前的协议就一笔勾消。

银行公会指出,除非银行能够证明,卡债族目前名下的财产,并非债务协商合约签定后才有,而是在债务协商时“刻意隐匿”,才可以隐匿财产未报的理由,要求债务人一次还清债务。否则,也只能看着“变有钱”的卡债族,慢慢地偿还先前的卡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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