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庸(北京):“党主立宪”——末世现象

吴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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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1日讯】“党主立宪”忽然成了热门话题,此呼彼应,形成一股思潮。何谓“党主立宪”?

(1)中共中央党校成立的课题组耗时两年,设计了一套政改方案,自称“建议的核心是党主立宪”。按这一设计,30年或更长的转型过程中,一党专制原则不变,可以变动的是:1,“中国共产党要以法执政,以法治国。”2,在“党管新闻”的原则下,对新闻的时效性做些调整。3,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下,“高中层实行间接选举为主”,“县一级,可以进行直接选举和扩大直接选举的程度”,“放开县级党政主要领导的公推力度,实行差额选举”。4,在“党管土地”的原则下,“土地的两种公有制并轨,国家拥有所有土地的终极所有权”,“使用权交给农民”。5,“取消乡镇一级政权设置。进行乡镇合并,对镇派出镇公所。”6,颁布《国家政权和事业人民供养法》,“形成有效的吃皇粮机构和人员规模的严防死守机制。”7,“法律和法规的制定要公开、透明、民主”,杜绝法律和法规中的寻租设置。8,“党不具体干涉司法,司法有限独立。”9,“禁止结党自由、多党竞政。但是,可以放宽对结社的限制,大力发展各种民间的非政治和准政治组织,使这些结社主要为发展经济和稳定社会服务。”他们认为,这样就能够稳定和安全地渡过经济和政治的两个转型之多事阶段,使政治体制促进经济发展。

(2)署名“闲言”者在《为“党主立宪”辩护》中描绘了他心目中这一体制的要点:1,一党执政。2,执政党改造成全民党。3,党内民主。4,修宪,执政党的权力行使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5,国家领导人由全民投票产生,其候选人由党内产生。他称赞党主立宪可以“避免社会矛盾的突然激化”。

(3)刘大生从1983年开始研究党主立宪,至2006年先后进行6次论证。主要论点是:中共的领导权是独有的,不可分享的;中共的执政地位是法定的,不可剥夺的。但是,中共领导权要法治化,中共执政要通过法律程序化为国家意志,使领导权与执政过程有法可依。这种见解很有代表性,有一些呼应者。如程宝光认为,“必须把共产党及其领袖集团在国家生活中的‘领导’作用制度化,并把这种制度法律化。”张英洪认为,“执政党(应)置身国家政权之内,使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蔡振帮进一步提出,应“提高人代会的权力,给党的领导权力划定法制上的有效界限。”这些意见是为党主立宪画龙点睛,指出关键之点是使“党主”操作不因人而易,有法治轨道用以规范。

如何看待这一思潮呢?

(1)“党主立宪”这一概念脱胎于“君主立宪”,后者是指对君主制度的权力原则、基本框架、运行机制、利益格局的改善、改建。它体现专制当局与民主派的相互让步、妥协。历史上这种让步、妥协幅度最大的是英国皇权与民主派达成的协议:英王让出江山,民主派建立虚君共和体制,实行国会主导下的内阁负责制,以民主宪政代替君主专制,国王作为国家象征存在,王室的优裕生活由国家保证,世代相传。这既是当时双方实力对比相持不下的结果,也是彼此权衡利弊做出各自妥协的理智表现。这些妥协都是实实在在的,没有任何虚夸。“让出江山”与“保证王室优裕生活”是非常现实的条件,十分具体的要求,必须如实兑现才能有新旧制度的和平交接,顺利转型。现在的所谓党主立宪,其重要的落实点是中共要“以法执政,以法治国”、“执政党的权力行使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对此,中共决策者是否有了思想准备,是否决心履行这样的承诺?这个问题不能用空话敷衍,不能用官话应付,必须落实为具体行动。如下3点是考验这种决心有无的指标: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喏,就请执政者一一落实。过去官方暴力镇压公民实践上述自由是违宪行为,从现在起对这类违宪行为必须依法追究。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国家机关强制剥夺公民信教自由是非法的,不管它以何种借口为掩饰。对过去的此类违宪行政必须纠正,不得继续为恶。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条从未落实,相反,党政机构侵犯人权现象屡见不鲜。对公权侵犯人权的行为必须以法制止、依法制裁。《宪法》中还有尚未落实处不再列举,仅这几条就可看出,口惠而实不至的故伎不宜重演,以实际行动弥补这些缺失才是正题。弥补了再来谈党主立宪。2,执政党决心以法执政的另一指标是政令贯通四方,而不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说你的,我干我的”,地方的牛头对准中央的软肋。制止经济过热,采取多方措施,不见显效,何故?地方各行其是。制止土地乱征,三令五申,甚至派出督察组常驻地方监督,难收实效,何故?地方欲壑难填。政出多门,中南海束手无策,如此局面何谈执政党以法执政?所以,纠正这种混乱状况是执政党决心实行党主立宪的重要表示。3,目前政局不仅有法不依,而且无法无天。对群众正当、合理要求不作正面应对,而是驱赶黑恶势力暴打以压灭之,成为中共施政常态。对异议者无法以理服之,也用暴力手段对付。这个以暴民相纠合、以暴动相呼应、以暴乱夺天下的组织至今遗风不散,仍然热衷于驱暴民、施暴力、行暴政,把它视为施政一大要诀。反文明、反人类的暴政不除,却要实行党主立宪,请问宪何以立、法何以遵?所以,结束这种暴政是执政党决心实行党主立宪的重要表示。好了,就这3项,请执政党先行改正。

(2)执政党真心实行党主立宪,应该提出实质性让权条件,不能以枝节性让步欺哄众人。不妨把以上所引党主立宪条件与清王朝提出的君主立宪条件作一对比。1911年清廷公布立宪《十九信条》,除规定“大清帝国之皇统万世不易”外,1,承诺“皇帝权以宪法规定为限”,“宪法由资政院起草议决,皇帝颁布之”。2,承诺“总理大臣由国会公选,皇帝任命”,“皇族不得为总理及其他国务大臣并各省行政官”,“官制官规,定自宪法”,“国务员裁判机关由两院组织之”。3,承诺“皇帝直接统率海陆军,但对内使用时,须依国会议决之特别条件”,“国际条约,非经国会议决,不得缔结”。4,承诺“每年出入预算必经国会议决,不得自由处分”,“皇室经费之制定及增减概依国会议决”,等等。这些都是实质性让步。反观诸谋士为中共提供的“立宪”条件:中共要掌军权、掌政权、掌物权、掌财权,还要牢牢控制意识形态权,放开的则是“国家领导人由全民投票产生,其候选人由党内产生”,用这种耍弄百姓的手法欺哄天下,是不是吃饱了没事干以“闲言”磨牙?“执政党改造成全民党”更与百姓无涉,哪怕是改造为“全球党”、“宇宙党”,中共的庞大经费不是依然要出自百姓口袋!至于什么“党内民主”也是无稽之谈,党内如能实施真正民主就是全党四分五裂之时,那时中共还能掌握“领导”权么?“闲言”的这类“党主立宪”没有多少实施价值,只具欺哄众人放弃维权活动的作用,至于能否因此“避免社会矛盾的突然激化”,就不是“闲言”这类人所能决定的了。

(3)“傍权”路上熙熙攘攘,难免良莠杂陈,雅俗不分,冒牌货愈来愈多。以中央党校课题组所拟政改方案为例,这个出自全党最高学府、耗时两年之研究成果,共有9个分报告,在此基础上由周天勇教授执笔拟就总报告。总报告应是精华之精华,自当璀璨夺目。遗憾的是,吕耿松在《争鸣》2006年7月号就著文指出,总报告要求“制定《立法法》”,其实此法早在2000年3月15日就经全国人大九届三次会议通过实行。莫非周教授对此竟一无所知?再看:总报告指出:“城乡土地制度,既是经济体制的一部分,也是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周教授专长于经济学,著有《新发展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难道对“城乡土地制度”的体制归属也分不清楚?又说:“投资、消费和要素供给由投资者和家庭决策”,投资和消费都是市场经济的要素供给,怎么把2者与“要素供给”并列,难道周教授心目中“要素供给”不包括“投资、消费”?还说:“充分发挥国家政权、司法、行政机关……的作用”,更让人糊涂了,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是国家政权的一部分,“司法”与“行政”怎能与“国家政权”并列?类似这样的例子就不多举了。这份总报告招牌不小,声势夺人,令人景仰是很自然的,谁知却是连基本概念也混乱不清的“满纸荒唐言”,真叫人难以理解。中央党校课题组拿出的竟是这样的以其昏昏使人昏昏的货色,可见中共理论家的理论思维的堕落已到什么程度。更不用说他们的献策,把很多枝节性的政策改进作为中共准备让出的实权招摇撞骗,比如新闻报道减少假大空、报刊订阅不要强迫、撤乡并镇、仰制吃皇粮的机构和人员的膨胀,甚至把现行规定的县级领导人直选也塞入其中,专制实权丝毫未动,还美其名曰:“建议的核心是党主立宪”。“党主”是保存了,“立宪”的实质在哪儿?难道就凭“新闻报道减少假大空、报刊订阅不要强迫”等等就可以诱编大众停止维权活动,专等“老佛爷”赐下“党主立宪”的大饼来享受么?

(4)执政党真心实行党主立宪,不可缺少的是危机感,切实感到混不下去,如不改弦更张让出实权就有被埋葬的危险。如今的执政者正在做美梦:中国经济已经崛起。他们不愿承认靠拍卖国家物质资源和剥削廉价劳力而“崛起”的虚弱性,更不愿承认中共权力层因内斗已面临崩溃,绝不承认军队不稳的现状。不敢面对现实是走向末路的掌权者的通病。当然,胡锦涛也有虚弱感:觉得大陆维权活动不好对付,觉得追查活体摘取器官问题来势猛烈,觉得大陆金融危机难以避免,觉得中共十七大这关不太好过,等等。好在他有一个特点:凡是不好处理的就装看不见,躲过一时是一时。危机感还没有使他坐卧不安,还没有让他觉悟到再不当机立断,中共即无可救赎。在这种时刻,他不会考虑采纳党主立宪方案。什么时刻他才能断定必须马上把党主立宪问题提交政治局常委讨论通过呢?如崇祯皇帝一样,要到李自成部队攻入北京、箭射天安门城楼时。

(5)君主立宪是皇权专制末世的社会现象,相应的,党主立宪是共产专制末世的社会现象。只有到专制政体行将崩溃,才会出现专制政权迎合民主潮流作出让步、妥协以挽救自己危亡的“立宪”之举。党主立宪这股思潮的出现,表示一些人意识到中共一党专制已至统治末期,需要及早设法挽救以免全军覆没。“闲言”承认:“现状不可能一直维持下去”,“强势集团作出让步就是不可避免(弱势者已经让无可让)”,这样才能“避免冲突走向极端”。这两句还算是老实话。不过,拿不出实质性让步条件,企图掉些花枪糊弄百姓,以为可以因此而消弥社会冲突,那就太狡猾了。我愿奉告“闲言”们:上引清朝末年朝廷宣布的《十九信条》,是1911年11月3日公布的,其时武昌辛亥民主革命已于该年10月10日取得胜利,新纪元已经开始,《十九信条》公布之时就是清王朝覆灭之日。如果中共拖到政权已经失手,再九跪三叩地请求民主派同意实行党主立宪,对我党来说岂不是太晚了?质言之,党主立宪,这个颇为时髦的政改方案,现在实行却舍不得让出实权,拖延下去又难免时不我待,看来,众谋士捧出的是个烫手山芋给胡锦涛。

(2006.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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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载《议报》第265期 http://www.chinaeweekly.com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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