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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支费报销 马英九:可向政院建议全国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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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美瑜台北十八日电)台北市长马英九今天表示,首长特支费的报销与支领是行政院统一规定,行政院长苏贞昌的作法也和他一样,“程序不是我发明的”,若要改变作法,可向行政院建议,只要中央同意修改规定,全国都改,市府照办。

台北市议会今天进行市政质询,台北市议员周柏雅表示,今年八月三十日要求市府政风处、市警局提供市府员工、员警涉及不法资料,及市府秘书处提供台北市长马英九特支费使用情形,市府至今未提供,质疑市府的行政效率。

议长吴碧珠则裁示市府相关单位三天内提供议员资料,议会延至五十分钟后才开议。

周柏雅质询时表示,依行政院规定,特支费以检具原始凭证列报为原则,无法取得凭据时,才不须检具凭证,现在马英九每个月新台币三十四万元,有一半未检据核销,质疑马英九的特支费是否真正做为公务用途。

马英九表示,特支费用报销都经市府会计单位决算,再送审计单位核销,“程序不是我发明的”,用途做为公务的招待、馈赠、犒赏员工之用,审计单位的检核都没有问题。

周柏雅要求马英九提供犒赏员工名单;马英九表示,要犒赏哪位员工,犒赏多少,是市长的行政裁量权,会计人员与审计单位都没有质疑,不过,请客不是国防机密,但员工名字不适宜对外公布,否则会对当事人造成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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