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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伯源:运用特支费要求符合公款法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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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县三日电)彰化县长卓伯源说,县府为他编列的特支费用为每月八万八千元,数额是从翁金珠担任县长时就编列的,而以前县长特支费是公款公用,也就是用在公务上就可以了,他上任后要求公款法用,不仅用在公务上,每一笔费用一定要符合相关审计法令的规定。

彰化县政府主计室主任杨仲说,彰化县政府县长的特支费用一个月编列八万八千元已行之有年,八万八千元中有一半是只要领据就可以核销,属于县长自由运用的部分,剩下的四万四千元则是需要检附相关单据才能核销。

杨仲表示,八万八千元的特支费中一半不需要核销的部分,都是直接汇入县长的银行账户内,而由于县长平时要接见的客人和外宾很多,一个月八万八千元的特支费一年下来很少有节余。

卓伯源则说,特支费的数额是从翁金珠担任县长时就编列的,以前县长运用特支费都是公款公用,就是钱只要花在公务上就可以,没有其他的限制,他担任县长后,要求相关人员运用特支费时要公款法用,也就是说特支费不仅要用在公务上,每笔支出一定要符合相关审计法令的规定,不能有违法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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