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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士醉汉 酒驾 7次 判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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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丁伟杰、张协昇/综合报导〕拥有硕士学历的陈姓男子喜欢饮酒,曾经在89年的4月至94年的1月间,因为酒后驾车,6度被警方依公共危险罪嫌送办,今年6月,陈某第7度因酒驾被送办,为遏止连续酒醉驾车,嘉义地方法院昨天判处他7个月徒刑。

据了解,陈姓男子(44岁 )家庭经济状况不错,拥有硕士学历、经商,他酒后所驾驶的车辆,都是他所拥有的宾士自小客车,之前因6次酒醉驾车的公共危险案件,经法院各判处罚金1万元、有期徒刑3月及6月确定,由于可易科罚金,均缴付罚金了事。

陈某这6次酒醉驾车,被吊销驾驶执照5次,并易科罚金执行完毕,不料陈某在今年6月24日晚间又因酒后驾车,擦撞民宅,经民众报警,将其逮捕,测试其呼气酒精浓度为每公升1.09毫克而被查获送办。

法官衡量被告是因习惯性喝酒而犯罪,但这种行为已对社会产生相当危险性,且5年内再犯,因此判处他有期徒刑7个月。

据指出,陈姓男子原住在中市文心路,曾多次疑似喝酒发生车祸,有1次还摔断腿,但5年多前,陈某即卖掉房子搬离,由于陈某并非设籍台中市,因此,连辖区警方也查不出他在那里,管理室接到传票后因找不到人签收,只好退回。

小法典 酒驾要重罚

单纯酒驾:

酒精浓度0.25~0.55毫克(不包括0.55 ),触犯“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处新台币1万5千元至6万元罚金,并吊扣驾照1年。

酒精浓度0.55毫克以上,触犯刑法第一八五条之三“公共危险罪”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金,并吊扣驾照1年。

酒后肇事:

0.25毫克(包括0.25 )以上,触犯刑法第一八五条之三公共危险罪,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金,并吊扣照1年。

因酒驾肇事而致人重伤或死亡,吊销驾照,终身不得考领。

酒驾驾照吊扣期间再犯:

酒驾触犯“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或“刑法公共危险罪”,驾照在吊扣期间,再犯酒驾,则处以新台币6万元罚金,并吊销驾照。

因酒驾肇事而致人重伤或死亡,吊销驾照,终身不得考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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