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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商务人士来台三十人次将放宽为五十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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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杨加/台北报导)陆委会25日宣布,侨外投资事业、外国公司在台分公司、外国公司在台办事处或年度营业额达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上的本国企业每年邀请大陆商务人数上限将由三十人次放宽为五十人次。

陆委会25日委员会议就“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以下简称“商务许可办法”)第六条修正草案进行讨论,适度放宽企业邀请中国大陆商务人士来台的人数及条件限制。

据资料显示,台湾目前每年前往中国大陆已超过400万人次(其中,旅游观光者估计约1百余万人次),中国大陆来台人数则不到20万人。陆委会表示,2006年7月台湾经济永续发展会议,通过放宽跨国企业邀请中国大陆员工来台召开会议及从事相关活动之人数及资格限制,是为了增强跨国企业在台湾建立营运中心的意愿。

陆委会说明,“商务许可办法”第六条修正草案通过后,侨外投资事业、外国公司在台分公司、外国公司在台办事处或年度营业额达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上之本国企业每年邀请大陆商务人数上限将由三十人次放宽为五十人次,可适度回应中型以上企业之实际业务需要。此外,针对邀请单位每年邀请人数,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定有特殊需要者,得不受第一项年度邀请人次限制之规定,将由经济部会同相关机关订定审查原则,以作为审查相关案件行政裁量之依据。

陆委会重申,在相关法规未完成修正之前,政府相关机关已针对娇生公司、微软公司等人数超过上限的个案,采专案方式加以审查并核准,一旦法规完成修正后,便可以有通案性的规范由各界和政府各机关据以处理。

目前向陆委会申办大陆来台人士中,涉及较多人数的专案,尚有:
1.申请10月4日来台出席“国际佛光会世界总会2006年会员代表大会”的百位以上国际佛光会中国籍会员。
2.申请10月27日来台出席世界客属总会举办的“世界客属恳亲大会”的500人以上客属乡亲。
3.申请11月1日来台出席“台北旅展”的约600位中国籍旅游界人士。
4.申请11月10日来台参加“图书展及交流座谈”的约100位中国籍出版界人士。

陆委会表示,均将依法审理后,符合法定要件者给予专案许可。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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