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梅荪:彭真委员长像读《毛主席语录》那样读《宪法》的启示

俞梅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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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6日讯】2006年9月9日是毛泽东去世30周年之日,不断有朋友问我,对此有何感想,这使我忆往事,思来者。

彭真每每读宪法

1985年间,我多次参加彭真委员长主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等会议,与他多有接触。每次开会之前,我熟识的那位大姐(会议秘书处长)都要向彭真递上《宪法》单行本。彭真在每一次讲话的开场白都要郑重其事的翻开《宪法》,抑扬顿挫地宣读第57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那铿锵的声音,试图给与会者以法律至高无上的信念和信心,然后才开始他的各种切中时弊的宏论。

每次开会,彭真总是不厌其烦地重复这个单调的动作,犹如十年文革期间,人们习惯在开会时先翻开《毛主席语录》读一段,然后再谈其他。当时我想,这部《宪法》是在彭真主持下并倾注大量心血,为时两年完成的。他还参加了1954年《宪法》的制定,他对《宪法》了如指掌,似无必要每每如此虔诚地照本宣科。

直至1989年“6.4”以后,我国的民主与法治大萧条,使我想起当初从未见过彭真委员长宣读《宪法》中关于加强中共党的领导的条文。我省悟到,他言必谈宪法的身体力行,向人们强化宪法意识,用心良苦,意味深长。1994年初,我被警察骗入牢房,当厚重的铁门在我身后砰然锁住时,耳边猛然响起“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一声惊雷。

尽管彭真从未担任过中共政治局常委,也就从未进入中共领导人的前10名。但是,彭真在十年的两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我国宪法规定的最高岗位上,每每高亢法治的至高无上,这才是他的最为精彩之举,他是真正的宪法大师。

彭真在上世纪80年代初曾说:“解放前,我在国民党监狱坐了六年牢;解放后,我在自己人的监狱里坐了九年半牢。这是我们党不重视法治的报应啊!”真是痛定思痛的彷徨与呐喊。

1966年,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彭真深陷囹圄之中,深入思考我国的民主与法治建设。毛泽东去世后,百废待兴,77岁的彭真复出,夜以继日地致力于立法,三个多月就主持制定了1949年以来的第一部《刑法》、《刑事诉讼法》等七部重要法律。1980年,他担任宪法修改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持宪法修改工作。他领导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国家机构、民事、刑事、诉讼程序、经济、涉外等方面的基本的重要法律,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

其中,1985年1月3日,彭真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成员,听取国务院的经济立法工作汇报,探讨如何加快经济立法,能否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先行制定条例,这个重大的决策问题。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安徽厅从下午一直讨论到傍晚,当时84岁的彭真临时请大家在会场里共进工作餐后,继续讨论至深夜,其中还有87岁的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张友渔先生。我散会出来时,天上飘着雪花,气温已降至零下十余度。1月23日,彭真在人民大会堂圆厅召集地方人大负责人座谈经济立法,我散会出来,天已漆黑了。1981年,他曾高烧39度仍坚持宪法的修改工作而病倒了。

在上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人们在理论和实践中提出了究竟是“党大”还是“法大”的社会大讨论,犹如“先有鸡”还是“先有蛋”那样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彭真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己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即为,党的领导是原则性的,党自己必须守法是具体的,而司法就是具体的,其结论当然就是“法大”了呀!

早在1954年9月,彭真在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担任副委员长,他发言指出:人人在法律上平等,法律应当是也必须是全体人民、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实际行动的指针,不允许有任何超越于法律之外的特权分子。1982年,他在关于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中再次强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保证民主和法治实施的基本原则。

1988年3月,彭真离任。1989年5月26日,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外副委员长座谈会上,彭真对“6.4”风波的表态,除了与中共中央保持一致,又强调指出:这次学生游行的动机是好的、纯洁的、善良的、建设性的,目的是为了克服党和政府工作中的缺点和失误,把国家的事情、社会主义事业办得更好,这同我们的要求是一致的。他们所采取的手段、方式不大妥当。这不怪孩子们。……我们有宪法和法律,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来统一思想。1

彭真在晚年多次指出,《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不管是谁,不论党内、党外,不论领导干部还是老百姓,都必须遵守宪法。党员服从宪法和法律,就是服从党的领导,就是服从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2

倡法治而羁法网

在毛泽东的忌日,回首往事。1919年4月,我的爷爷俞颂华(上海《学灯》杂志主编),转载毛泽东在《湘江评论》上发表的《民众的大联合》一文;1920年,俞颂华(27岁,北京《晨报》记者),与瞿秋白(21岁,翻译)去苏联采访列宁莫洛托夫、季诺维也夫等领导人;1937年4月,俞颂华(上海《申报》总编)赴延安采访毛泽东、周恩来、朱德,与其彻夜长谈。1957年,31岁的父亲在反右运动中死于非命,我四岁;1966年,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抄家,我13岁;1969 年,我17岁下乡务农八年。在毛泽东去世的次年,我回到北京当工人,1979年加入中共,读夜大学法律专业,又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的首届经济法专业,之后从事经济立法工作。

1994年,在我从业立法十年之际,因支持中共上海《文汇报》宣传中共十四大和法治建设取得成效却反被其陷害,我被抄家挨打,各方司法人员连续非法作案,我被以莫须有的“泄密罪”判刑三年,后来又说是认罪可以减刑一年,被我拒绝。

回首在无法无天的1966年,彭真的脖子上悬挂着沉重的黑牌子,被万人揪斗。28年过去了,我国的法治建设已初具规模,但却在有法可依的1994年,我倡法治而羁法网,人治的荒诞闹剧仍在重演。1997年1 月,我刑满释放;三个月后,95岁的彭真走完了开创我国法治建设而殚精竭虑的后半生,他的精神一直激励着我发愤之所为作。

新世纪以来,随着法治建设的大发展,我国号称已成为法治国家了。但如今,我已53岁,冤案13年来,求告无门,妻离子散,倾家荡产,母亲积郁而成肺癌去世。我作为刑满释放犯则无处就业,成了无业、无收入、无保障的三无人员,就连国家对城镇特困居民实行救济的每月最低生活保障费(1997年为 200元,现为300元)也被警方剥夺了;我每年因交不起数千元的住房物业费和冬季供暖费,年底时要与屡屡上门逼债的管理人员抗争一番,2006年元旦期间为此还动了武,在推推搡搡中我的手指被划破而流出了血,才把两位青年力壮的工人喝退,我为拖欠款使他们无法交差而致歉意。

回首毛泽东时代,虽有疾风暴雨的政治运动,然其高峰期一过,社会相对宽松,人们低收入而高就业,生活比较安定而有保障,人际关系简单,社会较稳定与公平。反右运动过后,右派分子大都还有公职和工资。“文革”风头过后,我在农村,到生产大队部(即为村委会)的合作医疗站看病只需挂号费五分钱,到镇上的人民公社(即为乡政府)的医院只需一角钱,如今我已看不起病也就不看病了。当年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毛泽东的倡导下,在全国农村普遍建立的农民互助制度,我所在的村有二千余人,每人每年交一元作为统筹基金,由大队部管理,在合作医疗站的专职赤脚医生(中专水平)看病,全村的医疗费用如果超支则由大队部全部承担,广大农民的生老病死有保障。

随着1992年中共十四大以后市场经济的大发展,各地政府不断大规模圈地来招商引资,进而又演化成官商联手寻租渔利,侵害了广大失地农民的根本利益。一些地区的农民依法维权上访近十年来,被打被抓,劳改劳教,但却前仆后继,持之以恒。新世纪以来,一些上万失地农民的维权带头人慕名找我,他们的不屈不挠使我深为感动,我责无旁贷,奋力帮助几起共涉及十余万失地农民利益的老大难案,取得一点进展。彭真播下的宪政民主法治的种子,在我心中开花结果。

温故而知新

往事不堪回首,痛感“文革”冤狱不仅是历史,今日仍时有发生,只是表现的形式不同而已。这是长期以来“左”的人治习惯势力使然,这一黑色幽灵不可能随着“文革”的结束而消失殆尽,其历史惯性十分巨大。过去是无法可依,现在是有法不依,世风日下,社会矛盾日趋严重。

中华民族经历了5,000年的封建宗法制度和1949年以来的历次政治运动,人治已根深蒂固,传统习惯势力积重难返。我国开始向法治社会转型才20多年,只是历史的瞬间,要改变人治的传统观念和司法习惯,建设宪政民主法治的国家,有赖于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文明进步,需要几代人前仆后继努力奋斗。从理论成果到实践应用,从有法可依到违法必究,不可能一蹴而就,要经过漫长而艰苦的过程。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们的安居乐业,为了下一代人的幸福,我们这一代人更须加倍努力。

(于2006年9月9日,毛泽东去世30周年)

注释:

1彭真,用宪法和法律统一思想,1989-05??-26,《彭真文选》
2彭真,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发言,1989-?06-21,《彭真文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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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社会不公已更为严重(续篇)

我的《彭真委员长像读〈毛主席语录〉那样读〈宪法〉的启示》一文完成后,几位朋友对此提出意见,来信如下。

法治建设被异化

无论是在封建王朝还是民国时期,当时社会的法治观念都要比现在的强,尤其是十几年来,各地方政府大都演变成经商的政府,进而又官商勾结,利用行政权力掠夺民众财富,引发各种官民冲突。人们起来依法维权,当地法院却又成了政府违法行政的屏障,民怨沸腾。我们所在的北京,官商勾结大肆圈地,天天发生向百姓夺房夺地夺利的恶性事件,受害的弱势群体却上告无门,这已不仅仅是《彭真……读宪法》一文中结论的“人治习惯”问题了。

从1949年以来,缺的不是法治建设,而是执法的机制。近年来,不断发布各种法律法规,不断兴建各种豪华的公检法大楼,都是浪费人力物力财力,不如直接宣布我国为原始森林,有权力的人是老虎狮子,而梅花鹿和小兔要么知趣不要进来,或者就准备好每天不停地奔逃,直至被吃或者累死。(一位朋友的意见)

1949年,共产党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把过去的一切统统推倒,重新开始,正如李慎之在参加开国大典时赞赏胡风的名言“时间开始了”来歌颂新社会,问题是废除了旧法统却未建新法统,长期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几年以后,李慎之成了右派分子,胡风成了反革命分子而坐牢20多年,他们才开始反思社会的制度问题;30年以后的1979年,我国的政治经济达到了崩溃的边缘,才开始搞法治建设。20多年来,我国发展宪政民主法治建设,尽管还很不成熟,很不理想,甚至发生进一步却又退两步,今不如昔,甚至不如毛泽东时代的各种异化现象。如今,我国的各种法律法规已很完善,几乎应有尽有,警察、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迅速发展,达百万人之众。人们依法维权打官司,请律师要钱,到法院起诉要钱,给了公家还要给私家,给少了不行,给多了也未必能赢官司,费尽周折却常常损失更为惨重,反遭受更大的侵权,结果适得其反。法律往往成了人治的工具,成了权钱交易的利器,致使弱势群体的利益更加难以保障。但是,宪政民主法治建设在我国是前无古人的事业,已成为历史潮流。(俞梅荪答)

法治由来与综合治理

法治固然是我国社会发展的必然,但不是唯一的。失道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失礼然后法。我国古代社会是多重的,不是单纯的人治,也不是单纯的法治,因而其治理也是多层面的,只是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决定怎样做罢了。

现代社会的学者,多是浮躁的漂浮于问题的表面,不去深入研究我国社会及其历史,对我国的文化传统一知半解或一无所知,只是急功近利地满足当前社会的紧缺并随意批判古人,拿外来的标签一贴了事。这当然是可以理解的,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嘛。因为他们像晁盖那样想的是弟兄们暂时痛快地吃饱饭喝足酒(这固然不可缺少),而不是像宋江那样想到弟兄们未来到底怎么办?老了怎么办?总不能停在此,一辈子做个盗贼吧,总得有个安稳的归宿吧,尽管宋江并没有找到更好的出路,但终究是去尝试出路了。

智慧的考察应该尽可能地全面系统长远,使万事万物是其所是、各得其所。否则,就应声明自己是瞎子摸象,以管窥天,一偏之得,让明眼人再眼是眼和鼻是鼻,各归其位,复其本真。仅仅有法、遵法、循法是远远不够的,只有跳出了所有法律的眼光来制定的法才是真法,因为他看到的是人,真实的人的“法”,那不过是人的生命运行的轨迹罢了,法律条文不过是其轨迹的表述而已。

《彭真……读宪法》一文的立意和叙述都很好。但是,对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都要明察才行,那样的法治才到位,否则司法执法不准确不公正,冤枉人则必有报应。当然,假借法律名义陷害人的也不少。蚂蚁走过有脚声,因果丝毫不爽,毕竟天下无冤狱。(另一位朋友的意见)

20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是人治走向法治的转型期,进入了新旧两种体制、两种机制的冲突、对峙和并存的胶着状态。法治的优势未能发挥出来,人治的弊端仍在起作用,此长彼消或此消彼长。1989年“6.4”以后,政治体制改革停滞不前,致使法治建设畸形发展,制标不治本,致使贫富差距日益加大,社会问题更为严重。如今,政治体制改革已成为国人的共识,社会发展的必然。(俞梅荪答)

(于2006年9月19日)

——原载《议报》2006-09-18。0927又作修订。(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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