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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女富商 退学费胜诉

2006-09-07 09:21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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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7日讯】〔自由时报编译陈成良/综合6日外电报导〕香港汇丰银行亚洲区行政总裁王以智,向英国籍拉丁舞名师追回天价学费案,香港法庭6日判决王以智胜诉,认为王以智支付的为预支学费,而她已停止向两名被告学舞,没有理由不可取回学费,被告无权扣取费用,这对拉丁舞教师必须退回学费并加计利息,总额则是6千2百万港币(约台币2亿4千8百万元 ),相当于王以智预付的学费金额。

王以智6日发表声明,对胜诉感到满意。61岁的王以智是已故香港“船王”王国桐之女,目前仍是单身。据香港媒体报导,王以智已经以每月2万1千美元(约68万8千台币 )代价,聘请新的拉丁舞教练。

王以智因为迷上拉丁舞,在2004年同意支付曾15度赢得世界拉丁舞冠军的费尔伟瑟及其丈夫萨卡尼1亿2千万元港币(约台币5亿596万元 ),作为2004年到2012年的学费,期间可无限次数、时间向这对世界级名师取经。王以智并预付6千2百万港币学费,但师徒关系不久后开始恶化,王以智公开表演时,多次遭教练当众喝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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