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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驳北京称“无法遣返”王又曾

台去函大陆协缉案669件,大陆缉获执行79件,破案率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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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王桦台北报导)力霸集团创办人王又曾夫妇潜逃大陆再转赴美国,大陆国台办17日第一次做出回应,强调“王氏夫妇13日离境时还没被通缉,无法遣返”。台湾行政院新闻局郑文灿表示,这只是“推托之词”。 据海基会资料显示,台湾去函请求大陆协缉的案件有669件,大陆缉获执行仅有79件,破案率仅有12%,

王又曾从大陆潜逃美国,对于台湾方面要求遣返,国台办新闻局副局长杨毅上午对外回应。他表示,据台湾媒体报导,“王又曾是1月13日离开赴美,而台湾有关方面发布通缉王又曾的时间是1月15号,也就是说,王又曾被台湾方面通缉之前已经离开大陆了。这样的话,又何来遣返之说?”

台行政院新闻局郑文灿表示,这种说法只是“推托之词”。 台湾许多“债留台湾,钱进中国”的重大经济犯罪,逍遥法外,北京方面是有责任的,若说因未发布通缉,就无法协助遣返,郑文灿指出,王又曾未离开中国之前,海基会已经正式发函对岸的海协会,要求遣返王又曾,按照台湾法律,案子已在侦办中,不代表发布通缉才能遣返。

事实上,根据海基会的两岸司法协助业务统计显示,自1990年海基会成立以来至2006年,台湾去函请求大陆协缉的案件有669件,大陆缉获执行仅有79件,破案率仅有12%,若加上大陆方面主动遣返92件,破案率为27%。

警政署2006年10月公布的《要案(紧急)查缉专刊》,所列95位在逃重大要犯中,潜逃至大陆的就占有78位,比例高达82%,其中包括陈由豪、伍泽元、刘冠军、刘伟杰等重大经济要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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