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碟强制授权案或成台湾首宗WTO贸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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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吕志翔日内瓦十九日专电) 欧盟官员今天表示,如欧盟针对菲利浦光碟“强制授权”案,展开“贸易障碍规定(TBR)”调查,将决定是否要诉诸世界贸易组织 (WTO)争端解决机制;这可能使台湾入会五年来,首度面对贸易纠纷诉讼的考验。

权威人士表示,全案未来发展难以预测,但台湾这次显然已最接近WTO贸易争端解决案件。

荷兰飞利浦电子公司宣布,中华民国政府对CD-R专利权的强制授权案决定,违反了WTO“与贸易有关之智慧财产权协定(TRIPS)”,已正式向欧盟提出申诉。

媒体报导,一旦欧盟循WTO争端解决机制(DSB),向台湾提出控告,将是全球首宗有关强制授权认定的争议提到WTO贸易争端的案件。智慧财产权律师认为,这项争议一旦进入WTO,预料将引发国际上更大的关注,以及衍生出更复杂的问题。

对台湾而言,加入WTO五年以来,除了以“第三国”身份参与部分争端解决程序外,本身从未成为当事国,如第一宗案件就是复杂的智慧财产权案,将是极大的挑战。

但目前全案仍是在最初步阶段,未来如何发展难以预测。欧盟驻WTO代表团发言人答复中央社记者询问时表示,根据TBR,欧盟目前没有立场证实或否认飞利浦是否提出诉愿。

如飞利浦提出诉愿,欧盟并决定要展开TBR调查,将会立即通知相关WTO会员国。调查的目的在决定是否要将全案提到WTO,因此,展开调查本身不代表一定会向WTO提出贸易争端诉讼。

欧盟表示,设立TBR的目标在铲除贸易障碍,有很多种解决方法,在不可能与第三国达成满意和解情况下,会导致WTO的行动。

飞利浦认为,所谓强制授权,是以国家的力量限制专利权人经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其必要前提系国家为避免紧急危难或增进公共利益的例外情形,而本案很明显不符合强制授权前提。

而经济部强调,智慧局的裁定,完全符合智财权及台湾专利法有关强制授权的规定。台湾经济部诉愿委员会指出,依据TRIPS规定,在符合合理的商业条件及合理时间内,仍无法取得专利授权时,得强制授权。

WTO专家指出,台湾与飞利浦对于TRIPS第三十一条有关强制授权的认知有很大的差异,唯有WTO争端解决机制才有权威裁判。

但另一方面,诉诸WTO争端解决往往是最后手段,未来各种发展都有可能,欧盟甚至可能决定不采取行动,但无论如何,缺乏争端解决经验的台湾都不能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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