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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2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蔡彰盛/竹市报导〕新竹市蔡姓土木包商93年间为黄姓男子装修房屋,双方虽签契约,但完工后黄某竟称契约上面不是他的签名与印鉴,拒缴45万元工程款,并随即将房屋转卖,包商气得提起民、刑事诉讼,决定讨回公道。
蔡姓包商向法官表示,93年9月间黄姓男子有房子要装修,找他报价后双方同意以45万元成交,后来蔡某打印住宅装修工程合约书,透过黄妻交给黄某,几天后黄妻将有黄某签名与印文的合约书交还,上面注明应于30个工作天完成,事后一次付清工程款。
建商完工后向黄某请款,却被黄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半年后黄某又以存证信函声称工程与修改部分不符,拒绝付款。
蔡某此时发觉问题不对劲,准备诉讼声请假扣押,没想到黄某在完工后4个月,就将房子脱手卖掉,于是向新竹地检署控告黄某诈欺。
针对此案,黄某向院检说,合约书上签名不是他的,希望原告自负举证责任;检方最后认为,无法证明黄某是否自始即有诈欺犯意,全案不起诉处分。
蔡某不满判决,决定再控告黄某伪造文书,还向检方声请印鉴、签名鉴定,并请求法务部调查局测谎,并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黄某返还不当得利的部分,两案目前仍在侦查、审理中。
蔡姓包商再次提告后,日前黄某的态度松动,透过律师向包商表示愿以15万元和解,然而包商却表示宁愿那45万元的工程款不要,也要告到底,直到黄某亲口向他说“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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