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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契约 北县消保官点名中信远东等13家银行

2007-01-29 19:04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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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9日讯】(据中广新闻林丽玉报导)台北县消保官去年十一月起,针对县内50多家银行进行借款契约清查,发现包括中国信托、新竹商银及远东国际银行13等家银行的借贷款契约相当不合理,包括保证人的担保范围,还有几乎九成九的银行都没有公开贷款担保品的鉴价金额,其实这已经违法消保法,要求中央金管会重视。

台北县有不少民众向消保官陈情,表示银行的借款契约相当不合理,就有人因为帮人作保,借款人明明只借四百万元,偿还不出来,银行不仅将所有的债务转嫁到保证人身上,还要求保证人负责债务人过去、现在、及未来的债款,台北县从去年11月份,开始清查县内50多家银行,结果发现13家银行,包括中国信托、新竹商银、远东国际银行、国泰世华、及台新银行等,借贷的契约相当不合理,消保官何瑞富表示,例如新竹商银将债务人 所有的债务,全部转嫁到保证人身上,相当不合理。

台北县消保官表示,除了无限扩大保证人担保的范围,违反银行法第十二条,几乎九成九的银行,没有公开债务人担保品的鉴价金额,而针对这些不合理的契约内容,台北县消保会建请中央金管会重视,也会要求银行限期改善,如果没有改善,可以依消保法第58条,处银行6-150万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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