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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等契約 北縣消保官點名中信遠東等13家銀行

2007-01-29 19:04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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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9日訊】(據中廣新聞林麗玉報導)台北縣消保官去年十一月起,針對縣內50多家銀行進行借款契約清查,發現包括中國信託、新竹商銀及遠東國際銀行13等家銀行的借貸款契約相當不合理,包括保證人的擔保範圍,還有幾乎九成九的銀行都沒有公開貸款擔保品的鑑價金額,其實這已經違法消保法,要求中央金管會重視。

台北縣有不少民眾向消保官陳情,表示銀行的借款契約相當不合理,就有人因為幫人作保,借款人明明只借四百萬元,償還不出來,銀行不僅將所有的債務轉嫁到保證人身上,還要求保證人負責債務人過去、現在、及未來的債款,台北縣從去年11月份,開始清查縣內50多家銀行,結果發現13家銀行,包括中國信託、新竹商銀、遠東國際銀行、國泰世華、及台新銀行等,借貸的契約相當不合理,消保官何瑞富表示,例如新竹商銀將債務人 所有的債務,全部轉嫁到保證人身上,相當不合理。

台北縣消保官表示,除了無限擴大保證人擔保的範圍,違反銀行法第十二條,幾乎九成九的銀行,沒有公開債務人擔保品的鑑價金額,而針對這些不合理的契約內容,台北縣消保會建請中央金管會重視,也會要求銀行限期改善,如果沒有改善,可以依消保法第58條,處銀行6-150萬元不等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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