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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一步步 :第六步

李业成
2007-01-04 23:19 中港台时间|2025-10-22 24:01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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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4日讯】现在大家已经决定要买房子,价位适合在哪一水平,选择了适合的地区,按揭亦谈好落实了。
  
是时候和你的地产经纪找房子了。在看房子前,地产局要求每个地产经纪要尽快和买屋者签署两份文件:
  
第一份是“地产经纪与您的关系说明”(AGENCY RELATION EXPLAIN),主要是说清楚经纪是代表您还是代表售屋者的利益;
  
第二份是“买屋代表合约”(BUYER AGENCY AGREEMENT),内容包括买家的姓名、地址、电话、要求的地区、屋的类别,合约是有时段的,一般是60天到120天;佣金由谁支付,特别是在售屋者不支付佣金的情况下,买家要负责支付多少佣金。签署了这份合约后,您便成为该经纪的“客户”。
  
  
如果您觉得对某一经纪没有信心时,应该多约见几位经纪,当您选定之后,就应该和这位经纪签署合约,否则您只是他的“顾客”(CUSTOMER)而不是“客户”(CLIENT)。
  
政府对此两个关系极为重视,希望大家能更清楚两者的区别,我提供以下表格让大家更加清楚的加以区分:

  

下起待续。大家如有任何问题,可致电或电邮给我。要读以前系列文章可访问http: //www.epochtimes.com/gb/nsc995.htm 。

李业成, Century 21,Percy Fulton Ltd.
416-816-9669
jacli@trebnet.com
@(https://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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