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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认亲子关系 儿女可提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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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彭显钧/台北报导〕民法亲属编修正草案昨于立法院司法委员会完成初审,为保障子女权利,子女得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

现行民法第一○六三条规定,仅夫妻之一方得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并应于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为之。

现行民法对向生父提起认领之诉设有排除条款,即“生母于受胎期间内,曾与他人通奸或为放荡之生活者”,不得适用。但立委认为该项规定有违男女平权精神,剥夺非婚生子女的认领请求权,决议删除“不贞条款”。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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