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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通过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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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五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通过行政院函请审议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萧美琴表示,这是台湾退出联合国后,立法院通过第一项联合国的保障人权公约,具有重大象征意义,更将国际公约国内法化,宣示台湾保障妇女权益决心。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onventionon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Against Women,CEDAW)是联合国一九七九年制定通过,一九八一年生效,是保障国际妇女人权的重要法典,公约宗旨为“确信一国充分和完全的发展,世界人民的福利及和平事业,需要妇女与男子平等充分参与各方面的工作”。

行政院长苏贞昌日前曾表示,过去十年,世界各国纷纷实行“性别主流化”行动策略,已是各国提升人权水准的重要议题,推动加入联合国CEDAW,具有彰显落实人权保障,与国际人权体系接轨的重要意义。

立法院长王金平上午在院会中征询立委意见,可否无须逐条讨论,依据外交委员会初审决议通过,在场立委报以掌声无异议通过。

萧美琴(台北市)随后表示,台湾虽非联合国会员国,但一向尊重联合国保障人权的公约与法条,但也受限台湾非会员国,就算立法院通过公约,也无法被联合国计入公约连署国,但仍宣示台湾愿将国际共同标准国内法化的决心。

她说,这项公约是台湾退出联合国后,第一个通过的联合国保障人权公约,在此之前,立法院从未通过联合国的保障人权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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