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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弃尸案更二审 六被告仍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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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嘉泰花莲县二十四日电)发生于民国九十四年十二月间的花莲水源大桥下两名少女遭弃尸案,经高等法院花莲分院更一审判决无期徒刑,上诉最高法院审理后再度发回花莲高分院更审,花莲高分院更二审今天宣判,六名被告仍判处无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花莲这件两名少女遭弃尸案经花莲地方法院审理后,六名被告均判处无期徒刑,经上诉花莲高分院后,林丽娥、郭律佑和杨常财等三名被告维持原判,但杨文河、陈庆国和蔡岳松等三名被告则是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

全案再上诉最高法院后,花莲高分院的判决遭撤销并发回更审,并于今年四月间做出更一审判决,六名被告均判处无期徒刑,但全案再度上诉最高法院,因最高法院认为花莲高分院更一审判决中,事实认定部分仍有再行调查的必要,而撤销原判决并发回更审。

花莲高分院更二审今天宣判,六名被告仍依杀人罪嫌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仍可上诉。

这件两少女遭杀害弃尸案,起因于被告郭律佑涉嫌和诱陈姓未成年少女脱离家庭,导致林丽娥和郭律佑母子怀疑陈姓少女的生父唆使他人作伪证,在担心侦办结果不利于郭律佑的情形下,母子两人伙同其他四名被告谋议杀害陈姓少女。

陈姓少女和另一被害李姓少女,于九十四年十二月十日晚间被诱骗载至慈济护专附近堤防后,遭被告等人分别以石块殴击至死和衣物勒毙,随后被载至水源大桥下脱去衣物弃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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