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电子垃圾讯息法令十二月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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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二十六日电)香港政府今天公告,反电子垃圾讯息法令第二阶段将于十二月二十二日起生效,今后任何人士未经许可透过电子邮箱、手机、电话及传真滥发商业讯息都属违法,违法者第一次定罪最高罚款港币十万元,再犯罚款五十万元。

根据香港“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第二阶段,非应邀电子讯息的发送人必须在讯息中提供准确的发送人资料及取消接收选项;发送预先录制话音讯息和传真时,不得隐藏来电线路识别资料;履行收讯人提出的取消接收要求,以及不得向载于电讯管理局局长设立的拒收讯息登记册上的电话及传真号码发送商业电子讯息。

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表示,电讯局长将会分别设立传真、短讯和预先录制讯息的拒收讯息登记册,供市民登记他们的电话和传真号码,以知会所有商业电子讯息的发送人他们不欲接收此类讯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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