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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法官不得参加政党 朝野争议无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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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三日电)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今天审查法官法草案,有关法官应否退出政党、政治及政党活动,朝野立委意见纷歧无共识,条文将予保留再议。

行政院及司法院版主张,法官于任职期间不得参加政党及政党活动;考试院版则主张,不得参加政党、政治及政党活动;国民党籍立委高思博(台南市)版主张,不得参加政党活动。

不过法界出身的亲民党籍立委李复甸(不分区)上午在司法委员会中指出,宪法保障人民有集会与结社自由,规范法官不得参加政党,明显违宪。何况投票即为政治活动,怎能剥夺法官投票权?可见参加政治活动与政党活动不同,主张仅限制法官不得参加政党活动即可。

不过民进党籍立委陈宗仁(不分区)表示,若能明定法官不得接触政党、政治与政党活动,可避免使法官陷入蓝绿恶斗中,法官可解脱,未尝不是好事。

民进党籍立委江昭仪(彰化县)指出,宪法也规范法官应独力审判,由此可知,法官最起码须保持形式上的中立,与宪法保障人民有集会结社自由不相干。

台湾团结联盟党籍立委郭林勇(不分区)表示,法官法的规范应与法官手册的规范同步,否则法官将无所适从,且政治活动定义广泛,除投票外,上电视call-in节目也算政治活动,若要严格界定哪些法官不该做,应规范清楚。

因朝野意见纷歧,经讨论后条文保留再议。

此外,经讨论后司法委员会另通过规范法官不得兼职,以及大法官应订定司法院大法官自律实施办法等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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