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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恰恰光碟案二审宣判 卢靓刑期减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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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一日电)艺人澎恰恰遭光碟恐吓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宣判,四名被告中,本名卢向荣的女艺人卢靓,刑期由一审的两年八个月减为两年;另卢女的叔叔卢照琴、歌手郭桂彬维持原判,刑期分别为两年四个月、三年;卢照琴的司机郑瑞祥,刑期由原审的十个月,减半为五个月,全案定谳不得上诉。

根据高院判决书,全案固起始卢女录制被害人自渎录影带,但究其原由是因为不堪本名彭樟灿的澎恰恰不当骚扰致心生不满,才藉录影带谋取金钱上补偿,所为固属违法,但难认有极重大恶行,且卢女没有前科,因此判刑两年。

另三名被告,绰号“疯琴”的卢照琴、郑瑞祥利用澎恰恰身为艺人,担心录影带丑态曝光影响演艺事业,恫吓谋取私利,涉恐吓取财。郭桂彬则是罔顾被害人信赖,先后从中诈骗澎洽洽新台币一千五百万元,涉诈欺取财罪。

法官认为三人饰词卸责未见悔意,仍维持原判。不过郑瑞祥犯行在今年四月二十四日之前,符合减刑条例,刑期减半为五个月。

澎恰恰2003年八月,遭艺人卢靓在其忠孝东路四段住处暗藏摄影机拍下自渎画面,事后委由叔叔卢照琴出面解决,澎洽洽担心影带外流,答应付钱解决,衍生一连串恐吓和诈欺案件。全案在今年四月一审宣判,五名被告中,经营地下钱庄的男子李恩国判刑十个月,缓刑二年,李恩国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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