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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谴责中共对郭飞雄(杨茂东)先生的无耻判决

2007-11-14 20:14 中港台时间|11-14 07:2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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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4日讯】今天上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对维权斗士郭飞雄先生一案做出判决:以所谓的“非法经营罪”判处郭飞雄先生有期徒刑五年,罚款四万元。

众所周知:郭飞雄先生曾于2005年参与太石村维权活动和营救维权律师高智晟等活动,于2006年9月14日被当局拘捕。在被关押的一年零两个月时间里,郭飞雄先生惨遭刑讯逼供,受尽凌辱------在强烈谴责中共当局对郭飞雄先生肉体迫害的同时:我们强烈谴责中共司法当局对郭飞雄先生的这一无耻判决!我们强烈谴责中共当局假借“经济罪”之名构陷郭飞雄先生,实为政治迫害郭飞雄先生!

最后,我们要求中共司法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郭飞雄先生!

同时我们正告沈阳市公安局看守所、广州第三看守所的曾经对郭飞雄先生进行法外施暴的警员们,你们对郭飞雄先生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将被我们记录在案,留做未来民主中国对你们进行审判之证据!

中国政治及宗教受难者后援会

2007年11月14日(于澳大利亚悉尼)(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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