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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会:未上市Wii当奖品 消费者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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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十五日电)消费者文教基会今天指出,市面上很多抽奖活动以未上市的Wii游戏机当抽奖奖品,如果没货可能改用其他商品替代,甚至用水货,不仅业者已涉及触法,对消费者而言也无保障。

消基会今天举办“抽Wii赠奖,水货?”记者会,共调查9件抽奖活动。

消基会董事长程仁宏说,一度盛传8月就会出现在台湾市场的Wii公司货,至今都未上市,调查却发现有9家业者以Wii为号召,当作抽奖活动的赠品,却又在活动办法或附带条款中解释如无Wii上市的取代办法。

他说,但是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14条规定,“定型化契约条款未经记载于定型化契约中而依正常情形显非消费者所得预见者,该条款不构成契约之内容”;同法第12条也指出,“定型化契约条款因字体、印刷或其他情事,致难以注意其存在或辨识者,该条款不构成契约之内容…”。

他强调,换句话说,假设这些抽奖规定没有事前说明,或者刊出声明的篇幅比例过小,让消费者无法事前预知或辨识,消费者就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要求厂商一定要以Wii作为奖品。

他并说,还有业者规划以水货替代,消基会提醒消费者,水货日后如果发生故障,将可能没有办法享有合法厂商提供的维修保固服务;而使用水货充当奖品的厂商也已触犯“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依该法第91之 1条第1项规定,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75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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