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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高市长官司定谳 旁听席几家欢乐几家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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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程启峰高雄十六日电)高雄市长选举官司二审今天下午在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宣判,撤销市长陈菊一审当选无效,改判陈菊当选有效,选举无效仍维持一审判决予以驳回,全案定谳;被告陈菊及原告黄俊英都未到庭聆判,旁听席上双方阵营代表几家欢乐几家愁。

审判长蔡文贵宣判时,到庭聆判的高雄市副市长邱太三及民进党市议员当庭高呼“胜利”,遭蔡文贵当场制止。到庭聆判的黄俊英律师何旭苓、赖素如等人则黯然仓促离去,不愿发表任何意见。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当选无效之诉的提起规定,当选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选举委员会、检察官或同一选举区的候选人得以当选人为被告,自公告当选人名单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管辖法院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其中第一项第二款即规定,对于候选人、有投票权人或选务人员,以强暴、胁迫或其他非法的方法,妨害他人竞选、自由行使投票权或执行职务者。

陈菊被控当选无效之诉,一审合议庭法官认为,陈菊阵营以走路工事件记者会,指控对手黄俊英贿选,并没有足够证据做客观推论,因而认定违反上述规定。

不过,蔡文贵则认为,陈菊阵营召开走路工事件记者会直指“黄俊英贿选抓到了!”以求胜选,固然有可疑,抹黑诽谤行径也固然不可取,但顶多是妨害黄俊英名誉,由于现行选罢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第二款并未名文将抹黑诽谤列为“强暴、胁迫”影响选举项目,因此尚难构成当选无效。

至于当选无效部分,蔡文贵认为,选委会选务违失票陈菊与黄俊英仅差三百六十一票,而两造得票差距达一千一百一十七票,不足以影响选举结果,看法与一审一致,因此维持一审原判。

二审合议庭说,这是合议庭法官三人一致的看法,审理过程虽有些压力,但大家都以平常心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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