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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路工案1审无罪 台法务部:莫误认贿选无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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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二十三日电)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判高雄市长选举走路工案两被告均无罪,法务部表示,虽不便评论法院无罪判决,但发放走路工手法贿选遭判决有罪案例所在多有,呼吁勿因个案的特殊性,误认走路工贿选没有涉嫌刑责的可能性。

涉及高雄市长选举走路工案的古锌酩及蔡能祥,法官认定被告坦承发放的新台币五百元走路工钱是选举造势活动工资,并非买票钱,判处两人无罪,全案仍可上诉。法务部晚间发布新闻稿就判决结果表达立场。

法务部表示,全案是否提起上诉,应由高雄地检署本于职权认定。但有关走路工是否涉及贿选不法,最高法院检察署已拟订包含走路工的“贿选犯行例举”,作为查办参考。个案是否构成贿选犯罪,均由承办检察官及法官依具体事证理由独立认事用法。

法务部指出,发放走路工手法贿选遭判决有罪的案例所在多有,本件个案无罪判决的理由,并不影响检调机关查察贿选的决心。这次立委及总统选举,一再宣示政府查察贿选决心,最高检察署更积极督促所属部署重兵全力投入各项查贿作为,锁定对象,严密查察。

法务部吁请候选人及相关助选人员切勿轻忽检、警、调的查贿决心,以身试法,不要因个案特殊性造成以偏概全的误会,误认走路工贿选没有涉嫌刑责的可能性;另并呼吁台湾民众拒绝贿选、勇于检举,共同维持干净的选举环境,达到选贤与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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