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酒驾第8回 重判1年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2月1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蔡文居、蔡民一、蔡宗勋/台南报导〕家住嘉义的男子蔡旭洲酒后驾车一犯再犯,7年内被查获8次,刑期愈判愈重,最后一次是今年6月29日,酒后骑车赴警局洽公而自投罗网,现正服第七次酒驾的徒刑,第八次的酒驾昨又被台南地院依公共危险罪重判最高的一年徒刑。

醉儿屡犯 母亲无奈

蔡旭洲的母亲甚感无奈,不愿多说,蔡旭洲的弟弟则指出,哥哥在退伍前一次车祸,脑部严重受创,术后只要一喝酒就会出现怪异的举动。

目前人在嘉义监狱鹿草分监服刑中的蔡旭洲(42岁 ),从民国89年起至今年6月止被查获8次酒驾,全依公共危险罪嫌移送法办,前5次的刑度均在有期徒刑6月以下,得易科罚金。第六次,被告酒驾又被查获,法官认为被告一犯再犯,不知悔改,因此判处有期徒刑9月,不再给予易科罚金,岂知被告于95年3月徒刑执行完毕,翌年又再犯,而被判刑10月。

其中,第七次是在今年4月14日,蔡旭洲于嘉义义竹乡的住家饮用维士比加米酒,骑机车行经嘉172线时,被警方拦检查获,酒测值达1.14,全案甫于今年6月22日经嘉义地院判处有期徒刑10月确定。

事隔一周,被告蔡旭洲又于今年6月29日下午2时许,在住家饮用维土比,晚上7时,因接获南县麻豆分局下营分驻所员警电话,通知寻获他通报失踪人口的妻子,而酒后骑着摩托车从住家前往下营分驻所,因全身酒气,被警方测得其酒测值为1.05,遭依公共危险罪嫌送办。

根据台湾刑法185条之3,酒后不能安全驾车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万元以下罚金。法官认为被告有7次酒驾前科,一再犯案,显然轻度刑责已不足以警惕被告,因此重判最高的一年徒刑,以示惩戒。

(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