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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部财务司前司长孙鹤龄收贿判八年

2007-12-21 18:19 中港台时间|12-21 05: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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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一日电)据新华社报导,中国农业部财务司前司长、总经济师孙鹤龄触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日前被北京市法院判处八年有期徒刑。

一九九五年间,孙鹤龄利用担任农业部财务司司长的职务便利,为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农业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了便利。蓝田公司上市后,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瞿兆玉提出可以为孙鹤龄购买蓝田公司内部职工股。

孙鹤龄女儿和妻妹经孙鹤龄同意并介绍,于一九九六年八月六日用人民币十万元从蓝田公司购买了八万股内部职工股,当日获得股票差价款共计七十五万多元。

当蓝田公司内部职工股被允许上市交易后,孙鹤龄的女儿、妻妹于一九九九年将上述股票及期间因分红所得股票共计三十二万股全部抛售,获取非法利益共计四百八十八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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