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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潜逃官员判监六年

2007-12-2321:15 中港台时间|12-2308:4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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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3日讯】(明报新闻网2007年12月23日报导)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对外逃十三年的被告人宋士合以犯贪污罪,共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今年六十五岁的宋士合原任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九四年六月十三日,因涉嫌贪污犯罪,宋士合被黑龙江省检察院立案侦查。当月十六日,检察机关对其

决定逮捕。当天,宋士合辗转逃到加拿大。一九九八年又逃到美国。二00七年五月十四日,宋士合被美国有关方面抓获。七月二十二日被从美国遣返回国。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士合在担任北钢股票发行办主任期间,于一九九四年一月,与马某、孙某(均已判刑)合谋占有股票认购申请表销售款,套取现金二十万元。其后,三人将其中的十四万元私分,宋士合分得二万元。案发后,此款被收缴。在此期间,宋士合两次接受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款项人民币各五千元﹔在担任省体改委主任期间,接受孙某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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