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金山歧视案裁决不公 法轮功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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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洪方旧金山报导)2月14日,旧金山法庭就市政府涉嫌用公共资金资助歧视法轮功学员的新年游行一案进行听证。法官以法院不能干涉市政府的决定权力为由撤消原告的诉忪案,法轮功学员表示裁决不公﹐将进行上诉。

法官Patrick Mahoney以法庭不应干涉市政府做政务决定﹑以及旧金山人权委员会否认中华总商会歧视法轮功学员为由﹐撤消原告-旧金山市民﹑法轮功学员祝女士要求市政府停止资助新年游行的诉讼案。原告律师及法轮功学员认为﹐法官完全回避了基本人权问题﹐其裁决结果是错误的。

法轮功发言人张雪容表示裁决的结果不能接受,将进行上诉。她认为法官完全回避了人权及涉嫌歧视的问题。张雪容说,“根据法律,市政府不应该用纳税人的钱资助歧视性的活动。如果60年前,市政府资助亲纳粹组织举办的新年游行,而举办者禁止犹太人参加,这是不能被接受的。 ”

旧金山市政厅的代表律师Wayne Snodgrass就此案的裁决接受采访时说:“市政府要作出许许多多的决定﹐衡量不同的政策考量和现实情况来达成最后的决定﹐当政府作出这些决定时﹐并不一定总是正确的﹐但是法庭不能因为纳税人的投诉而去干涉并拿走政府作决定的权力。”

原告律师Morton Sklar表示﹐在听证会的前一天﹐法官已做出初步裁决。律师认为﹐这说明该案的相关事实无法得到公正的机会陈述。 (大纪元)

原告律师MORTON SKLAR表示对法庭的结果感到非常失望。他认为法官犯了非常严重的错误。他说﹕“当一个私人组织为某项活动接受了政府的资金,它就失去了选择谁能参加,谁不能参加活动的权力。”

根据市政厅资料,市政府人权委员会首席调查员的调查报告表明﹐中华总商会拒绝法轮功学员参加新年游行涉嫌歧视行为﹐但人权委员会执行主任却作出和调查报告相反的结论。该结论成为法官主要的裁决依据。

就此,原告律师MORTON SKLAR指出,根据在诉讼案中获得的人权委员会调查员的报告,发现尽管中华总商会禁止在游行中有任何政治活动,但中华总商会却允许政客和宗教团体参与游行和摊位。

MORTON说:“旧金山华人新年游行将法轮功排除在外,这是不应该发生的。这起诉讼案的原告不只是付税的人,她也是法轮功学员,还是旧金山市的商人,她的所有利益都受到了影响。法庭应该接受她的投诉,但是法官只把这个案子局限于只是付税人的投诉。”

律师认为法律应该反映出道德问题,这是反歧视法的目的,还有就是要建立行为准则,以保护公民,而这些都因为法律技术上的原因,在这里都被忽视了。

诉讼案原告祝女士,身为旧金山的市民,也是一位法轮功学员,当得知法官的判决后,非常的失望,她表示要继续上诉。她说:“打官司是我们最不愿意的事,但是这种不公正更是不能接受的。”采访中她表示,由于法轮功在中国大陆遭到长期迫害,以及旧金山中领馆的直接干预,在旧金山中国城,这种歧视常有发生。祝女士在中国城的商店时有被骚扰。

自1999年开始受到中共打压迫害的法轮功﹐历年来被中华总商会拒绝参加中国新年游行。法轮功学员认为﹐拒绝的真正原因来源于中共的压力。驻旧金山中领馆总领事彭克玉就坐在中华总商会董事会的位子上。 而法轮功阻止市政府资助这么一个屈服于中共政治压力﹑违反基本人权的游行﹐是希望市政府不要去做一件错事。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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