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防治性骚扰法令竞合 台内政部:尊重被害人

人气: 2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怡君台北五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黄淑英今天表示,性骚扰防治法上路一周年,但与刑法、社会秩序维护法等其他法令相互竞合、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导致被害人权益受损。内政部表示,不同场域对性骚扰由不同法令规范,显示法的多元性,但仍尊重被害人意愿,选择适用法律。

黄淑英(不分区)上午在立法院召开“性骚扰防治法施行周年总体检”记者会表示,性骚扰申诉案件全国一百六十八件中,五成以上集中在台北县市及高雄市,全台有九个县市未接获申诉,恐因宣导不足或申诉方式不够友善,导致统计数字无法反映实际情况。

她说,性骚扰主要申诉及调查单位为加害人的主管机关,但申诉统计数字却有七成五以上是由警察机关调查,且由加害人主管机关调查案件中,性骚扰成立的只有三成七左右,令人质疑雇主是否有足够的专业与性别意识介入调查?

此外,她说,以社会上发生的许多具体个案而言,实务上究竟要采用性骚扰防治法、刑法强制猥亵罪、社会秩序维护法或是性别平等教育法等,不同法令会有相当不同的处罚结果,性骚扰防治法实施一年,各种法令仍互相竞合与混淆。

黄淑英说,性骚扰防治法第七条规定受雇及受服务人员数达十人以上应设立申诉管道、三十人以上应订定性骚扰防治措施并公开揭示,虽立意良好,但综观目前所有公共场所,皆无公开揭示性骚扰申诉管道及防治措施,依据此法开罚的也只有一例,不但成效不彰、更可能造成“全民皆兵”的阴影。

内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员会表示,不同场域对性骚扰有不同法令规范,可见法律多元性,但若造成民众混淆,可透过教育及渐进的改善方式。此外,必须尊重受害者感受,愿意选择可快速裁罚的社会秩序维护法或者是可能耗时较久的性骚扰防治法。

评论